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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神專欄:從神學進入社會】聖經神義論:轉型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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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11-18 17:46:0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神義論(英語:theodicy),是一個神學和哲學的分支學科,主要探究上帝內在或基本的至善(或稱全善)、全知和全能的性質與罪惡的普遍存在的矛盾關係,這個術語來源於希臘語theos(表示「上帝」)和dike(表示「義」)。由於對其各自對聖典的強調,神義論通常與亞伯拉罕諸教,包括基督教、猶太教和伊斯蘭教相關聯。神義論的根本論點在於人的罪惡問題:它持續的存在與上帝消滅罪惡的意願之間的矛盾。最普遍的支持上帝的三全(全愛、全知、全能)的神義論觀點認為,罪惡事實上並不像我們定義的那樣存在,而且即使是我們所認為「最罪惡」的事情也是上帝能夠預見和確保的[2]。一些文獻來源使用這一術語來表示對於上帝行為的解釋。財神娛樂




然而與反面辯護不同,神義論嘗試在罪惡存在的前提下正面提供一個理論框架來說明上帝的存在在邏輯上的可能性。雖然早期對這個問題已有各種的回應,但是「神義論」作為一個神學術語直到1710年才由德國哲學家戈特弗里德·萊布尼茨在他的著作《神義論》(Théodicée)中被首次提出。英國哲學家約翰·希克在他的著作《罪惡與至善的上帝》(Evil and the God of Love)中回顧道德神學的歷史時提出了三種主要的道德神學傳統:普羅提諾神義論、奧古斯丁神義論和愛任紐神義論。其他的哲學家認為神義論主要關注的是一個現代神學的原則,因為古代的眾神往往是不完美的。


德國哲學家馬克斯·韋伯將神義論視為社會學問題,並認為其基於人類解釋這個令人困惑的世界的需要。美國社會學家彼得·柏格認為宗教起源於人類對於社會秩序的需要,而神義論就是為了維持這種社會秩序而產生的。在二次大戰中的猶太大屠殺的影響下,一些猶太神學家針對罪惡的問題提出了新的觀點。這種觀點有時被稱為反神義論,它主張上帝不可能被證明是完全公義的。針對這種新的理論,人們為神義論提出了辯護,其僅僅專注於上帝存在在邏輯上的可能性。美國哲學家阿爾文·普蘭丁格提出了自由意志辯護,其主張上帝與罪惡的共存在邏輯上是可能的,並且提出了自由意志來解釋為什麼罪惡的存在不會威脅上帝的存在。與神義論類似,宇宙義論嘗試說明宇宙在本原上的正義性,而人義論嘗試說明人性本身的正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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