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與反面辯護不同,神義論嘗試在罪惡存在的前提下正面提供一個理論框架來說明上帝的存在在邏輯上的可能性。雖然早期對這個問題已有各種的回應,但是「神義論」作為一個神學術語直到1710年才由德國哲學家戈特弗里德·萊布尼茨在他的著作《神義論》(Théodicée)中被首次提出。英國哲學家約翰·希克在他的著作《罪惡與至善的上帝》(Evil and the God of Love)中回顧道德神學的歷史時提出了三種主要的道德神學傳統:普羅提諾神義論、奧古斯丁神義論和愛任紐神義論。其他的哲學家認為神義論主要關注的是一個現代神學的原則,因為古代的眾神往往是不完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