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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靈論| 真耶穌教會喜信網路家庭-喜信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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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11-21 17:37:5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第一節 聖靈的位格
有些聖經註釋家認為聖靈只是神的一種感力和生氣,說「靈」字在原文上的意思是氣或風。因此,以氣和風當做聖靈的本質,甚至把聖靈譯作「聖風」,而忽略了聖靈的位格的存在。主耶穌曾說褻瀆聖靈的罪,比褻瀆人子的罪更重(太十二31-32);如果聖靈只是神的感力和生氣,這句話就令人費解了。娛樂城

主耶穌在約翰福音十四至十六章中,一共五次論及聖靈時,都用陽性代名詞「他」表明(約十四26,十五26,十六8、13、14),含有「那位」的意思,證明聖靈是有位格的。保羅所說「聖靈卻是一位。這一切都是這位聖靈所運行」(林前十二4、11)那句話,也可證實此事。

此外,由聖靈具有智、情、意三種特性看來,更足以證明其位格的存在的真確性了。第一、由智的方面看:祂能創造宇宙萬物(創十1-2;詩一○四30),能辨別善惡(弗四30),能做見證(約十五26),能參透萬事(林前二10),能指教人(尼九20;約十四26),能引導人明白真理(約十六13),能啟示人領悟神奧秘的經綸(弗三5)。第二、由情的方面看:祂有愛心(羅十五30),會施恩(來十29),會擔憂(賽六十三10;弗四30),會安慰人(徒九31),會替信徒代求(羅八27)。第三、由意的方面看:祂有心意(羅八27),能決定主意(徒十五28),能發出命令(徒八29),能差遣工人(徒十三1-4),能禁止門徒往某處傳道(徒十六6),能設立聖職(徒二十28),有分別給與各種恩賜的主權(林前十二11),會呼叫(啟二7、11、17、29,三6、13、22)。


第二節 聖靈是誰?
聖靈既然是有位格的存在者,那麼祂究竟是誰呢?這是極其奧秘的神觀問題,是教會歷史上一千多年來的懸案;雖然主後325年所訂的「尼西亞信經」(the Nicene Creed)已經確定了「三位一體說」,我們卻不能承認。保羅說:「除了在人裏頭的靈,誰知道人的事?像這樣,除了神的靈,也沒有人知道神的事。」(林前二11)。神觀問題是神的事,自第四世紀以來,羅馬教和一般新教之所以有錯誤的神觀,乃因沒有神的靈在裏頭。但願智慧和啟示的靈引導我們,使我們不憑屬世的知識,只靠聖靈的指教,而得以真知道祂(約十四26,十六13;弗一17)。

勒脫斯(L.L. Legters )在「聖靈充滿的生活」(蘇慕華譯)裏第10頁說:「聖靈是三位一體的第三位。」韋思洛夫(F. Wisloff )在「我信聖靈」(戴懷仁、王永生合譯)裏第一頁說:「聖靈就是三位一體之神中,第三位神聖的我。」佐治良三在「何謂聖靈」裏第4頁說:「聖靈是與神有分別的人格的存在者。」很明顯的,他們都承認聖靈的位格的存在,只是仍然脫不出三位一體的神觀;尤其是佐治氏把聖靈當做與神有分別的人格的存在者,更令人懷疑他的信仰了。「聖靈」一詞,聖經上多處作「神的靈」,表明祂就是神自己的靈,怎能說祂是與神有分別的人格的存在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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