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靈修經文

20091125靈修經文@啟示錄 2:1-7

啟示錄 2:1-7

啟 2:1
「你要寫信給以弗所教會的使者,說:『那右手拿著七星、在七個金燈臺中間行走的,說:
啟 2:2
我知道你的行為、勞碌、忍耐,也知道你不能容忍惡人。你也曾試驗那自稱為使徒卻不是使徒的,看出他們是假的來。
啟 2:3
你也能忍耐,曾為我的名勞苦,並不乏倦。
啟 2:4
然而有一件事我要責備你,就是你把起初的愛心離棄了。
啟 2:5
所以,應當回想你是從哪裏墜落的,並要悔改,行起初所行的事。你若不悔改,我就臨到你那裏,把你的燈臺從原處挪去。
啟 2:6
然而你還有一件可取的事,就是你恨惡尼哥拉一黨人的行為,這也是我所恨惡的。
啟 2:7
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凡有耳的,就應當聽!得勝的,我必將神樂園中生命樹的果子賜給他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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