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27靈修經文@申命記18:1-8
申命記18:1-8
18:1
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必在以色列中無分無業、他們所喫用的、就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
18:2
他們在弟兄中必沒有產業、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正如耶和華所應許他們的。
18:3
祭司從百姓所當得的分乃是這樣.凡獻牛或羊為祭的、要把前腿、和兩腮、並脾胃給祭司。
18:4
初收的五穀、新酒、和油、並初剪的羊毛、也要給他。
18:5
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從你各支派中將他揀選出來、使他和他子孫、永遠奉耶和華的名侍立事奉。
18:6
利未人、無論寄居在以色列中的那一座城、若從那裡出來、一心願意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
18:7
就要奉耶和華他 神的名事奉、像他眾弟兄利未人侍立在耶和華面前事奉一樣。
18:8
除了他賣祖父產業所得的以外、還要得一分祭物與他們同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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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本修訂版》
18:1
「利未家的祭司和利未全支派在以色列中沒有分得產業;他們可以吃耶和華的火祭,那是他的產業。
18:2
他在弟兄中沒有產業;耶和華是他的產業,正如耶和華所應許他的。
18:3
祭司從百姓當得的權益是這樣:凡獻牛或羊為祭物的,要把前腿、兩腮和胃給祭司。
18:4
初收的五穀、新酒和新的油,以及初剪的羊毛,也要給他。
18:5
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從你眾支派中揀選他,使他和他子孫永遠奉耶和華的名侍立,事奉。
18:6
「利未人若離開他在以色列中所居住的任何一座城,一心願意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
18:7
就要在那裏奉耶和華-他神的名事奉,正如他的眾弟兄利未人在耶和華面前侍立一樣。
18:8
除了賣祖產所得的以外,他們要吃同等分量的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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