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靈修經文

20101115靈修經文@加拉太書3:15-22

加拉太書3:15-22

3:15
弟兄們、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雖然是人的文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
3:16
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 神並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
3:17
我是這麼說、 神豫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
3:18
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 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
3:19
這樣說來、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
3:20
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 神卻是一位。
3:21
這樣、律法是與 神的應許反對麼.斷乎不是.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
3:22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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