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靈修經文

20161108靈修經文@申命記2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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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人若有爭訟、來聽審判、審判官就要定義人有理、定惡人有罪。
25:2    
惡人若該受責打、審判官就要叫他當面伏在地上、按著他的罪照數責打。
25:3    
只可打他四十下、不可過數、若過數、便是輕賤你的弟兄了。
25:4    
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他的嘴。
25:5    
弟兄同居、若死了一個沒有兒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他丈夫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娶他為妻、與他同房。
25:6    
婦人生的長子必歸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了。
25:7    
那人若不願意娶他哥哥的妻、他哥哥的妻就要到城門長老那裡說、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興起他哥哥的名字、不給我盡弟兄的本分。
25:8    
本城的長老就要召那人來問他、他若執意說、我不願意娶他.
25:9    
他哥哥的妻就要當著長老到那人的跟前、脫了他的鞋、吐唾沫在他臉上、說、凡不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這樣待他。
25:10    
在以色列中、他的名必稱為脫鞋之家。
25:11    
若有二人爭鬥、這人的妻近前來、要救他丈夫脫離那打他丈夫之人的手、抓住那人的下體.
25:12    
就要砍斷婦人的手、眼不可顧惜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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