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靈修經文

20091128靈修經文@啟示錄 2:18-29

啟示錄 2:18-29

啟 2:18
「你要寫信給推雅推喇教會的使者,說:『那眼目如火焰、腳像光明銅的神之子說:
啟 2:19
我知道你的行為、愛心、信心、勤勞、忍耐,又知道你末後所行的善事,比起初所行的更多。
啟 2:20
然而,有一件事我要責備你,就是你容讓那自稱是先知的婦人耶洗別教導我的僕人,引誘他們行姦淫,吃祭偶像之物。
啟 2:21
我曾給她悔改的機會,他卻不肯悔改她的淫行。
啟 2:22
看哪,我要叫他病臥在床。那些與她行淫的人,若不悔改所行的,我也要叫他們同受大患難。
啟 2:23
我又要殺死她的黨類〔原文是兒女〕,叫眾教會知道,我是那察看人肺腑心腸的,並要照你們的行為報應你們各人。
啟 2:24
至於你們推雅推喇其餘的人,就是一切不從那教訓、不曉得他們素常所說撒但深奧之理的人,我告訴你們,我不將別的擔子放在你們身上。
啟 2:25
但你們已經有的,總要持守,直等到我來。
啟 2:26
那得勝又遵守我命令到底的,我要賜給他權柄制伏列國;
啟 2:27
他必用鐵杖轄管〔轄管:原文是牧〕他們,將他們如同窰戶的瓦器打得粉碎,像我從我父領受的權柄一樣。
啟 2:28
我又要把晨星賜給他。
啟 2:29
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凡有耳的,就應當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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