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覧聖經: www.ibible.hk/b/bible/3/GAL/3
(進入聖經 > 回應聖經)
3:15
弟兄們,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雖然是人的文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
3:16
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神並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
3:17
我是這麼說,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
3:18
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
3:19
這樣說來,律法是為什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
3:20
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神卻是一位。
3:21
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反對嗎?斷乎不是!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
3:22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
—
靈修步驟咭:
www.ibible.hk/x/ibibledaily/2011/4629/
facebook版
https://fb.com/itabernacle.page/photos/80313533564/
https://fb.com/igreenpastures/photos/74054963902/
—
靈修進度按靈修輔助材料《每日讀經釋義》之編排 了解此靈修工具 可瀏覽
http://www.hksu.org.hk 或 http://facebook.com/HKSU.page
–
【每日靈修‧每日讀聖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