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20靈修經文@申命記12:1-14
申命記12:1-14
12:1
你們存活於世的日子、在耶和華你們列祖的 神所賜你們為業的地上、要謹守遵行的律例、典章、乃是這些.
12:2
你們要將所趕出的國民事奉神的各地方、無論是在高山、在小山、在各青翠樹下、都毀壞了。
12:3
也要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用火焚燒他們的木偶、砍下他們雕刻的神像、並將其名從那地方除滅。
12:4
你們不可照他們那樣事奉耶和華你們的 神。
12:5
但耶和華你們的 神從你們各支派中、選擇何處為立他名的居所、你們就當往那裡去求問.
12:6
將你們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舉祭、並還願祭、甘心祭、以及牛群羊群中頭生的、都奉到那裡.
12:7
在那裡、耶和華你們 神的面前、你們和你們的家屬、都可以喫.並且因你手所辦的一切事、蒙耶和華你的 神賜福、就都歡樂。
12:8
我們今日在這裡所行的、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們將來不可這樣行.
12:9
因為你們還沒有到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安息地、所給你的產業。
12:10
但你們過了約但河、得以住在耶和華你們 神使你們承受為業之地、又使你們太平、不被四圍的一切仇敵擾亂、安然居住.
12:11
那時要將我所吩咐你們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舉祭、並向耶和華許願獻的一切美祭、都奉到耶和華你們 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
12:12
你們和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們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都要在耶和華你們的 神面前歡樂。
12:13
你要謹慎、不可在你所看中的各處獻燔祭。
12:14
惟獨耶和華從你那一支派中所選擇的地方、你就要在那裡獻燔祭、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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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本修訂版》
12:1
「你們活在世上的日子,在耶和華─你列祖的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你們要謹守遵行這些律例典章:
12:2
你們佔領的國家所事奉他們眾神明的地方,無論是在高山,在小山,在一切的青翠樹下,你們要徹底毀壞;
12:3
要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用火焚燒他們的亞舍拉,砍斷他們神明的雕刻偶像,並要從那地方除去他們的名。
12:4
你們不可那樣敬拜耶和華-你們的神。
12:5
但耶和華-你們的神在你們各支派中選擇何處作為立他名的居所,你們就要到那裏求問,
12:6
將你們的燔祭、祭物、十一奉獻、手中的舉祭、還願祭、甘心祭,以及牛羣羊羣中頭生的,都帶到那裏。
12:7
在那裏,你們和你們的全家都可以在耶和華─你們神的面前吃,並且因你們手所做的一切蒙耶和華-你的神賜福而歡樂。
12:8
你們不可做像我們今日在這裏所做的,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一切事;
12:9
因為你們現在還沒有進入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安息,所給你的產業。
12:10
你們過了約旦河,住在耶和華─你們神給你們承受為業的地;他又使你們得享太平,不受四圍一切仇敵擾亂,使你們安然居住。
12:11
那時你們要將我所吩咐你們的燔祭、祭物、十一奉獻、手中的舉祭,和向耶和華許願的一切上好的祭,都帶到耶和華─你們神所選擇立他名的居所。
12:12
你們和兒女、僕婢,以及住在你們城裏,沒有與你們一起分得產業的利未人,都要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歡樂。
12:13
你要謹慎,不可在自己所看中的各處獻燔祭。
12:14
惟獨耶和華從你的一個支派中所選擇的地方,你要在那裏獻燔祭,在那裏遵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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