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靈修經文

20100616 靈修經文@利未記 21:1-9

利未記 21:1-9

21:1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說、祭司不可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
21:2
除非為他骨肉之親的父母、兒女、弟兄、
21:3
和未曾出嫁作處女的姐妹、纔可以沾染自己。
21:4
祭司既在民中為首、就不可從俗沾染自己。
21:5
不可使頭光禿、不可剃除鬍鬚的周圍、也不可用刀劃身.
21:6
要歸 神為聖、不可褻瀆 神的名、因為耶和華的火祭、就是 神的食物、是他們獻的、所以他們要成為聖。
21:7
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因為祭司是歸 神為聖。
21:8
所以你要使他成聖、因為他奉獻你 神的食物.你要以他為聖、因為我使你們成聖的耶和華是聖的。
21:9
祭司的女兒若行淫、辱沒自己、就辱沒了父親、必用火將他焚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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