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靈修經文

20091127靈修經文@啟示錄 2:12-17

啟示錄 2:12-17

啟 2:12
「你要寫信給別迦摩教會的使者,說:『那有兩刃利劍的,說:
啟 2:13
我知道你的居所,就是有撒但座位之處;當我忠心的見證人安提帕在你們中間、撒但所住的地方被殺之時,你還堅守我的名,沒有棄絕我的道。
啟 2:14
然而,有幾件事我要責備你:因為在你那裏有人服從了巴蘭的教訓;這巴蘭曾教導巴勒將絆腳石放在以色列人面前,叫他們吃祭偶像之物,行姦淫的事。
啟 2:15
你那裏也有人照樣服從了尼哥拉一黨人的教訓。
啟 2:16
所以,你當悔改;若不悔改,我就快臨到你那裏,用我口中的劍攻擊他們。
啟 2:17
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凡有耳的,就應當聽!得勝的,我必將那隱藏的嗎哪賜給他,並賜他一塊白石,石上寫著新名;除了那領受的以外,沒有人能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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